办医师资格证药师证考试网上报名流程及条件

更新时间:2019-09-248次浏览| 信息编号:j146492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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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情介绍
(一)研究生

1.临床医学(含中医、中西医结合)、口腔医学、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,在符合条件的医疗、预防、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或公共卫生实践,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,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和专业,于在学期间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。

临床医学、口腔医学、中医学、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、眼视光医学、预防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,以本科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。

2.临床医学(含中医、中西医结合)、口腔医学、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,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。

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报考者,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书,并提供学位书等材料,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,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。

3.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、口腔医学、中医学、中西医结合、民族医学、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(原“科学学位”)研究生,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,该研究生和学科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。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,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书,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。

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,其研究生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。

4.临床医学(护理学)学术学位研究生,或临床医学(护理领域)专业学位研究生,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。

(二)本科

1.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、麻醉学、精神医学、医学影像学、放射医学、眼视光医学(“眼视光学”仅限温州医科大学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)、医学检验(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)、妇幼保健医学(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)专业本科,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。

2.五年制的口腔医学专业本科,作为报考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。

3.五年制预防医学、妇幼保健医学专业本科,作为报考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。

4.五年及以上学制中医学、针灸推拿学、中西医临床医学、藏医学、蒙医学、维医学、傣医学、壮医学、哈萨克医学专业本科,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。

5.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、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,应以专业报考;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,医学专业本科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,该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依据,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。

6.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,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,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,其本科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依据。

(三)高职(专科)

1.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(含临床医学、口腔医学、中医学、中医骨伤、针灸推拿、蒙医学、藏医学、维医学等)毕业生,其专科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依据。

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、卫生行政部门(中医药管理部门)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(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)毕业生,其专科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依据。

2.经省级以上教育、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,其专科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依据。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,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。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,其专科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依据。

3.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(含教育部、原卫生部批准试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)毕业生,其专科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依据。

200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(含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),其专科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依据。

4.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,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,应以专业报考;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,医学专业专科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,该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依据,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。

(四)中职(中专)

1.2010年9月1日以后入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(中医药管理部门)同意设置并报教育部备案的村医学专业毕业生,其中职(中专)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依据。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,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,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。

2.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(中等专业学校)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,其中职(中专)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依据。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,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,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。

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,除农村医学专业外,其他专业的中职(中专)不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依据。

3.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(中等专业学校)社区医学、预防医学、妇幼卫生、医学影像诊断、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,其中职(中专)作为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依据。

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专业毕业生,其中职(中专)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依据。

4.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,其中职(中专)作为报考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的依据。

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,其中职(中专)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依据。

5.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(中等专业学校)中医、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,其中职(中专)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医师资格的依据。
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,谢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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