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伙企业/个人独资税收优惠政策及节税方案

更新时间:2020-08-2674次浏览| 信息编号:z588938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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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情介绍
合伙(TEL:I9ll)企业首先不具备“法人资格”,分为“普遍合伙”和“有限合伙”。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需要承担无限责任,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,普通合伙(2O9O)人承担无限责任,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。公司组建比较灵活,设立程序比较简单,合伙人(43o)可用劳务出资。

    个人独资/合伙企业节税优势

    1.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,免交企业所得税

    2.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

    根据国家税法规定,合伙企业是按照个体工商户五级累进制度缴纳个人所得税,不缴纳企业所得税,只对投资者收取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。

    3.如果合伙人为自然人的,则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,如果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,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。也就是说,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合伙企业,与个人独资企业纳税情况是差不多的。

    政策依据

   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,《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》财税[2000]91号。第四条: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(以下简称企业)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、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,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,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“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”应税项目,适用5%~35%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,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。

    个人独资企业/合伙企业(小规模/一般纳税人)
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1%(2020年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 1% 优惠政策)
企业所得税 0(个人独资企业无需缴纳)
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 小规模纳税人:0.5%--2.1%
一般纳税人:0.5%--3.1%

    江苏总部经济财政扶持政策:

    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以地方财政的50%-80%给予扶持

    【税收扶持周期为每月】

    船税以纳税总额的70%-80%给予扶持

    节税案例

    黄总与两个朋友一起创业开设了一家有限公司,公司年利润1350万,到了年底需要按比例进行分红,本来按比例他们的分红情况如下,黄总分红500万,其余两个朋友分得400万和450万。

    在正常纳税后:

    企业所得税:337.5万

    按照投资比例分红,黄总约375万,其余两个朋友分得约300万和337.5万。

    黄总缴纳约75万元分红个税,另外两个朋友缴纳约60万和67.5万的分红个税,总计缴纳约202.5万分红个税。

    面对近40%的高额所得税,公司应该如何进行税收筹划?

    筹划方式:利用个人独资/合伙企业的形式,进行筹划

    在园区内设立三家服务类型的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,通过业务分流的模式,将原公司的利润转变为个独的收入,对股东分红进行筹划。

    企业所得税:0(无需缴纳)

    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:

    A个独:约10.5万元

    B个独:约7.6万元

    C个独:约9万

    合计所得税约为27万

    完税后可直接提现,无需再次缴纳20%分红个税

    总体节税约175.5万,节税效果高达87%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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